网贷机构须认清当前行业总的监管基调和监管导向是“风险出清”,根本要求是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这是作出一切转型决策的基石
法治周末记者 万文竹
12月13日下午,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依法对轻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易科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轻易科技为P2P网贷平台“轻易”的运营主体,其创始人及实控人为李勇会。记者发现,目前,轻易官网、开元金融官网均已无法访问。
实际上,为响应国家《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此前“轻易”曾试图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不过其申请未能获得河北省金融办的受理。
与此同时,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对河北省内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行政核查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对行政核查不完全合规以及未纳入行政核查的所有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均属违规经营,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对此,一位从业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网贷平台清退步伐加速,目前,网贷行业主基调仍是清退,预计接下来还会有一些省份会取缔辖内的P2P业务。
转型问题丛生,面临困境
从2007年第一家网贷平台“拍拍贷”上线,到2014年,网贷平台迎来井喷式增长。自2015年起,互联网金融监管环境日益趋严,尤其是2018年6月,网贷雷潮集中爆发后,监管政策密集出台,2018年被称为P2P网贷行业深化专项整治的一年。与此同时,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密集出台退出指引,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退出指引政策。
在2019年开年之际,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75号文”),明确监管思路,即以“清退”为主、“转型”为辅,并且明确“清退”主要是针对已经出险、风险已经暴露或者有较大风险隐患的机构平台;“转型”则主要针对经营相对稳健,还在持续、正常运营的大型机构平台。关于机构转型的方向与出炉,监管部门也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李真博士表示,监管层之所以明确三个主要转型方向,主要是考虑将其纳入更加规范的监管体系,防止出现其他类型的风险。例如,转型为小贷公司,其发起、注册、运营、资金来源、资本金约束、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展业范围、高管任职资格,乃至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数据定期报送制度,都要受到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及配套管理办法的约束,这有利于净化市场,维护金融稳定。
李真还告诉记者,转型为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是很多网贷机构的现实考虑和未来规划,但这个方向的转型也面临一系列现实困境。比如,如何保证不异化为类融资担保业务?如何不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联合放贷业务?在催收环节,如何保证不发生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
对此,某网贷从业人员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助贷市场和助贷从业机构依旧鱼龙混杂,很多机构在展业过程中偏离本源,很多机构不仅仅是导流,还实际负责贷款审核和风控,这其中依然存在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资金池业务等违法行为。
随着助贷机构的异化和助贷行业问题频出,监管部门也着手开始整治。10月13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310号),直指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的助贷、联合贷类业务,对银行机构提出了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等“五严禁”要求。
“事实上,不管是助贷机构,还是为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导流,都需要网贷机构拥有海量的数据和资源,还要能与合作金融机构的需求相匹配,单这一点就将大部分网贷机构排除在门外。”李真说。
再有就是数据合规的问题。比如,近来各地监管部门以及公安经侦等部门联动,将大量披着合法助贷机构的“外衣”,从事侵犯他人数据隐私活动或通过爬虫等技术非法获取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的“大数据”公司,进行集中围剿和抓捕。
对此,李真认为,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合规是企业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内部治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如何持续做好合法获取数据、合规利用数据,是很多想要转型的网贷机构面临的迫切问题,任重而道远。
中小网贷平台转型需找准方向
“而更严峻的是,自1月‘175号文’提到网贷机构可考虑转型‘助贷’机构后,之后的历次监管政策、会议及监管文件很少再提及‘助贷’这个词汇,可以说助贷业务(行业)也尚处于过渡期和集中整治期。”李真坦言。
11月15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其明确要求,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主动处置和化解网贷机构存量业务风险。
“转型为小贷公司的门槛进一步细化。”李真说,从175号文给出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到83号文“转型为小贷公司”,监管对网贷平台转型小贷公司的基本要求、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处置、转型后的监管措施等均作出详细规定。
“83号文”规定,转型平台首先必须是在营的网贷机构;其次必须是合规的平台,即需满足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等合规要求等;最后,必须要有自己的资产端,小贷公司是“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其侧重点是资产端。而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平台,才有可能或更适合转型为小贷公司。
“至于网络小贷或者小贷的选择,则可能更多取决于平台实力。”网贷之家研究员王海梅表示,网贷转型网络小贷的准入门槛远高于小贷公司。相对于网络小贷,小贷公司只能区域性经营,而网络小贷是全国展业。据“83号文”规定,对网贷机构转型小贷公司分为区域性小贷公司和全国性小贷公司,区域性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国性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元,同时要求首期实缴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络机构借贷余额十分之一的要求。
“而转型小贷之后,P2P机构也将变成纯粹的放贷方,将不再是连接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平台。”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表示,P2P与网络小贷公司最大的区别是资金来源和放贷杠杆率,P2P资金主要来自公众个人投资资金,放贷规模没有杠杆率要求,而网络小贷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融资资金等,不吸收公众资金,杠杆率要求为1至3倍。
“因此,P2P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不仅要缩减现有资金端,对其资金实力也有着严格要求。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只有小部分P2P平台,要么资金实力雄厚,要么在资产端上有足够的优势,才有转型的可能。”张叶霞说,对于众多的中小P2P网贷平台而言,找到今后发展的方向非常重要。
李真表示,网贷机构须认清当前行业总的监管基调和监管导向是“风险出清”,根本要求是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这是作出一切转型决策的基石。
头部网贷平台强势转型
近日,“网贷之家”对外发布了《2019年11月P2P网贷平台发展指数》(以下简称《指数》),《指数》显示宜人贷、人人贷位居前两名。
记者了解到,此二者均为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头部网贷平台。其中,宜人贷11月新增放贷量为32.11亿元,环比上升56.49%。而根据人人贷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人人贷则在合规的基础上继续稳健前行。
据了解,宜人贷是国内第一家在美上市的网贷平台。11月3日,宜人贷发布公告称,将宜信惠民与宜人贷网贷业务进行整合。整合完成后,新增出借端和借款端客户全部由宜人贷平台为客户提供网贷服务,宜信惠民将不再新增出借和借款业务。整合完成后,宜信旗下将只有一家网贷平台。
在整合公告中,宜人贷也表示:“整合后的宜人贷平台将借助上市公司在资金筹集、规范管理和公开监督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宜人贷平台网贷业务的综合实力。”
而友信金服旗下的人人贷,是网贷行业的老牌平台之一,银行存管的先行者,曾获得AAA级互联网信用认证,并在网贷行业各大榜单中排名前列。
据平台消息,目前,平台已经审核通过了集团技术委员会制度管理办法,技术委员会将在企业技术规划、科研成果、协作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可见,其坚持以数据和科技作为核心发展战略,在完成合规化的同时,也在不断推进平台向科技金融方向转型发展。
记者发现,目前人人贷平台上优选、U享和薪享三大产品均可正常出借,1个月至36个月期限,参考年化利率为5%至11%。
避免“一刀切”的无序出清
据网贷之家发布的“P2P网贷行业2019年11月月报”显示,在平台清退的大背景下,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继续大幅度下行。截至2019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456家,相比10月底减少了30家。
据不完全统计,11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30家,其中停业转型平台为10家、问题平台为20家。截至2019年11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了6157家,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为6613家(含停业及问题平台)。
从地区分布上来看,12月广东地区的正常运营平台也跌破百家,为83家,至此,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超过百家的地区仅剩下北京地区。北京地区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112家,上海正常运营平台下降至38家,浙江以29家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排名全国第4位。4个地区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占比为57.46%。
其中,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排名尾端的地区,全国共计21个地区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不超过10家。黑龙江、天津、云南、西藏地区的正常运营平台仅为1家。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在10月正常运营平台已经降为0家,全部清退。继湖南、山东、重庆、四川等地之后,近日,河北省也宣布“全省未有一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完全符合有关规定。”
对此,李真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初期,没有明确监管主体,缺少事前、事中监管,在政策的鼓励、引导下,呈现爆发式增长,行业乱象丛生。而在以网贷为代表的行业出现较大风险后,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势在必行,但也可能会出现对中小网贷平台“一刀切”的监管方式,造成了市场无序出清。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总结教训,真正推出良善且有效的治理和监管体系(比如“监管沙箱”机制),完善顶层设计,有效甄别真正的创新和以创新之名行诈骗之实的不法行为,保护该保护的,打击该打击的,要坚决防止以往“运动式”监管和“一刀切”监管在普惠金融、金融科技领域延续。
责编: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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