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资本辛巴燕窝事件真的要判15年?
都说“现在风口浪尖,猪都能飞”,这个短视频风浪时代,一大批网红崛起,辛巴也是其中一个,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一帆风顺的赚钱。最近辛巴因为燕窝事件,闹的全网皆知。
振兴资本了解到:辛巴燕窝事件由某知名打假人士曝光,称所带货的燕窝实则是糖水,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网友称辛巴带货假燕窝,可能面临15年有期徒刑。假燕窝事件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不妨先回顾以下案件的过程:
11月19日,某知名打假人公开表示,经过检测,辛选“当燕窝忽悠粉丝的风味饮料就是糖水。据检测结果,该产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
11月20日,辛巴所在公司就燕窝事件作出回应声明,冰糖燕窝制品含有唾液酸的燕窝成分,并表示公司不涉及任何采购销售行为,承诺如对产品不满,将协助消费者并督促商家做好售后服务。
11月27日,辛有志(辛巴)发布关于“燕窝事件”的处理办法,称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将“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有网络传言,辛巴可能要判15年,其依据是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200万以上。
振兴资本认为:辛巴及其团队带货行为是广告宣传行为,不是销售行为,其角色、地位也不符合销售者的定位。假燕窝事件中,辛巴及其团队带货行为肯定不是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但能否认定为销售者的销售行为?通常来说,销售者一般是指,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也就是批发商,直销商,零售商等个人或者单位,销售行为包括了购销、出售两个环节的行为,销售者需要从厂家拿货,然后接受买家的下单,充当产品流通的中介。从这里可以看出,无论是辛巴所在公司还是直播带货人员,既没有从厂家直接拿燕窝,消费者也不是从辛巴及其公司下单。实际上辛巴及其团队仅仅是推销员的角色,起到宣传推广、站台的效应,和其他网红直播带货的角色一样,既不能认为是销售者,也不能认为是销售行为。所以振兴资本并不认为会判15年。
作者: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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